我長期在國外工作,已辦理住在國五年30個月認證,華僑認證有什么規定?
答:您好,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。根據國務院僑辦2009年4月制定的《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》:
(1)“定居”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,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,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。
(2)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,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資格,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,視為華僑。
對于華僑身份確認,各省份出臺的相關規定及具體實施辦法不同。比如,根據《四川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》中規定,華僑身份的確認,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,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,根據本人申請審核認定。華僑在本省辦理金融、教育、醫療、交通運輸、通訊、社會保險、財產登記、市場主體登記、稅務登記、住宿登記等事項,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,可以憑本人持有的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證明其身份。(來源:《僑務政策法規問答》;《四川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》)